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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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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才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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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证言的形式具体有哪些 直接证据就是原始证据吗?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4日 来源:昌平区网络诈骗律师
[导读]:  商伟律师,昌平区网络诈骗律师,现执业于北京才盛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

 商伟,昌平区网络诈骗律师,现执业于北京才盛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证人证言的形式具体有哪些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目击案件发生过程的人,一般称之为证人,而证人作出的证供则属于证人证言。对此,我国进行了形式的要求。那么实践中证人证言的形式具体有哪些呢下面就让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证人证言的形式具体有哪些

证人证言有两种形式:一是口头形式,二是书面形式。

口头形式,是指证人就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庭所作的陈述。该形式是证人作证的基本形式。在审判实践中证人大多是以口头形式向法院陈述的,证人作证以到庭接受口头询问为主,主要是便于当庭质证和确认。依据《证据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要求证人出庭作证时,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且必须指明证人的姓名、住址,以便法院传唤,当事人虽未申请,法院为了查明一定的案情事实,也可依职权主动地传唤证人。

书面形式,是指以文字形式向人民法院陈述已知的案件事实。证人作证以到庭接受口头询问为原则,但“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如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或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或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或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或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书面证言应当庭宣读,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但应注意的是,书面证言不应认为是“书证”,而是“证人证言”的一种表现形式。

二、影响证人证言可靠性的因素有哪些

影响证人证言可靠性的主体性因素

1.证人自身特点的影响:年龄。证人的认知、知识结构。证人作证时的态度。

2.辨认过程中的主体性因素的影响:辨认过程中的错误辨认可能源于潜意识的偏见或自我构想的多种假设,这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警方的判断。

3.证人作证过程中主体性因素的影响:证人未必能看到被告人全貌或犯罪事实的全部,中间常可能有漏洞,证人可能根据过去的经验或自己的逻辑,对情节猜想推演,将漏疑填满,所以漏掉的部分常常是证人自己认为可能发生的事。

影响证人证言可靠性的主体外因素

1.记忆自身特点的影响:在保留记忆的过程中,记忆自身也会具有选择性,所以证人作证时所表述的内容会包含自己所虚构的内容。

2.案件发生时的外部因素的影响:人们对信息的掌握并不决定地、完全地取决于所关注的时间长短,还与周围客观物理环境、证人自身的注意力等相关因素相关。

3.案件发生后的外部信息的影响:证人在将案件发生后的外界信息整合到回忆中继而体现在证词里,会一定程度上造成证词的错误,缺乏可靠性。

4.辨认过程中的主体外因素的影响:辨认的场景。辨认的场景与证人所看到的案发场景越相近,证人作证就越详细,其证言就越可靠。辨认的方式。实践中的常用辨认方式是照片辨认,这在客观上就会使得证人会通过比较判断来筛选最接近于它记忆中的犯人,就会导致将无辜者选为犯罪嫌疑人的错误几率增加。

5.证人作证过程中外部因素的影响:有关的实证研究证明,对证人进行询问,单方询问普遍存在、询问技巧有所欠缺、不当询问较多、诱导性问题较多。

行文至此,大家应该已经知道我国规定的证人证言的形式主要是两种,包括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通常情况下证人证言都是以书面形式作出的,而对于口头证人证言,可能证明力也会相对弱一些。

直接证据就是原始证据吗?

在刑事案件中,经常会出现直接证据、间接证据、原始证据、补强证据等等的证据类型。它们之间有关联性吗它们之间存在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吗今天的针对“直接证据就是原始证据吗“这个问题进行了相关介绍,请您往下阅读。

就刑事案件而言,一个证据就能单独直接指出案件主要事实,这样的证据就是直接证据,它与间接证据相对应;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没有经过复制或者转述或者传抄的证据,它与间接证据相对应。原始证据与直接证据,没有必然联系,不能认为原始证据就是直接证据,也不能认为传来证据就是间接证据。比如录音录像往往是直接证据,但不一定是原始证据。再如犯罪现场遗留的物品、痕迹等是原始证据,但不一定是犯罪分子留下的,不一定是直接证据。

一、根据证据的来源不同把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没有经过复制或者转述或者传抄的证据。而传来证据是指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是经过复制或者转述或者传抄的证据。这种分类的现实意义是什么呢原始证据比传来证据的可靠性强,所以要尽量用原始证据,但是传来证据也有如下不可忽视的作用:

可以作为发现原始证据的线索。

在特定的条件下可以作为审查原始证据真假的依据。

在原始证据无法取得或确有困难的情况下可以代替原始证据。

可以强化原始证据的作用。

另外,要注意运用传来证据的特殊规则:

来源不明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采用传闻、转抄或复制次数最少的材料;

在只有传来证据时,不能轻易认定被告人有罪。

二、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不同可以把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什么是案件主要事实在刑事诉讼中案件主要事实是指犯罪行为是否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实施。简单说就是何事、何人所为。一个证据就能单独直接指出案件主要事实,这样的证据就是直接证据。一个证据不能指出案件主要事实,需要和其他证据结合在一起才能指出案件主要事实的是间接证据。

需要注意的是,直接证据又分为肯定性直接证据和否定性直接证据两种。肯定性直接证据是指一个证据必须同时具备能够指出发生了犯罪案件和谁是犯罪人这两个要素,而否定性直接证据要求一个证据能够否定构成案件主要事实两个要素中的任何—个要素,也就是说,只要—个证据能够否定犯罪案件的发生或否定某人是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就是否定性直接证据。这种分类的理论意义是什么呢这主要告诉我们一个案件如果认定有罪,若有直接证据,那么这个案件的认定就比较简单。

如果靠间接证据来认定被告人有罪,那么这个证明方法就比较复杂,过程就比较漫长。关于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还有两点内容要注意。第一,对刑事诉讼法的7种证据的分类可以看到有的证据只能是直接证据,有的证据只能是间接证据,还有一些证据既可能是直接证据也可能是间接证据。这要根据证据提供的内容来区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只能是直接证据,像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只能是间接证据,不可能成为肯定性直接证据。其他的证据可能是直接证据也可能是间接证据。第二,要注意把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与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区分开。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不是直接证据而是原始证据,这两类证据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不能认为原始证据就是直接证据,也不能认为传来证据就是间接证据。

由此可见,对于直接证据就是原始证据吗此问题的答案,是中性的。直接证据不一定是原始证据,它们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但是直接证据有可能是原始证据,也有可能不属于原始证据。在现实的刑事案件中,我们只能根据真实的案件进行分析,推断该案件中直接证据是否就是原始证据,离开案件谈这个问题,就没有确切真正的答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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